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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定增产品黑洞潜规则横行蹭飞

中医新闻  2021年03月31日  浏览:4 次

21世纪独家报道 七月流火的下午,杭州最顶级的写字楼欧美中心,16楼的某间会议室,一场谈判已经拉锯了2个钟头。

这里是长安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业务六部”所在地,谈判的一方是长安信托业务六部方面负责人,另一方是购买了长安信托旗下“西安信托·定增宝基金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定增宝一期)的投资人。

定增宝一期信托计划,是困扰这些投资者近三年的梦魇,也是双方长期僵持不下的导火索。

定向增发的鼻祖产品

如果出现5分钟以上间隔长安信托,在2011年11月之前,原名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这款原名“西安信托·定增宝基金一期”的信托计划,仍带着“西安信托”的标记,堪称是长安信托定向增发系列信托产品的鼻祖,也是国内最早的定向增发信托产品之一。

定增宝一期于2010年11月10日起发行,到2010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共募集信托资金31070万元,签订信托合同113份。

这31070万元,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被用于与浙江商裕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商裕控股)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浙江商裕开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商裕投资出资3452万元。合伙企业总计3.45亿元的资金,用于参与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即定向增发。

浙江商裕控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现为浙江旗下浙江省商业集团旗下从事对外股权投资的孙公司。商裕控股与西安信托同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负责做出投资决策的执行合伙人则是同为浙江商业集团系统的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裕投资)。

另一方面,定增宝一期的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均为(中金公司)。

按照信托合同,作为投资顾问,中金公司须按合同约定“向受托人(长安信托)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但是在信托计划嵌套着有限合伙企业的背景下,普通合伙人商裕投资“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投资,并有权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提成。”3.45亿元资金进入合伙企业后,投资决策实际全由商裕投资负责。

从定增宝一期的信托合同来看,长安信托作为受托人,承担的义务只包括处理信托事务、依照及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分配信托受益、对信息与材料保密、保管凭证材料、信息披露等。对信托资金投向合伙企业后的监控管理并无明确的条款约定。

于是,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商裕开盛的存在,及信托合同对资金监控的空白,使得这款信托出现:中金公司向长安信托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和商裕投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对外投资两条割裂的管理路线。

据21世纪了解,定增宝一期推介时,曾在中金公司杭州营业部路演,31070万元的信托资金中,有超过1个亿均是中金公司杭州介绍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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