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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国土资告号牛

中医新闻  2021年11月26日  浏览:2 次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贵国土资告〔2017〕62号

根据贵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2017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老乡家园-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桥圩姚屋屯。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接上页)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交通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住宅用地

县(城区)

镇(乡)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水田

旱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沟渠

田坎

农村宅基地

贵港市

港南区

桥圩镇

桥圩社区

姚东居民小组

集体

2.5000

1.7480

0.3630

0.0599

0.2127

0.0116

0.0650

0

.0398

姚西居民小组

集体

0.2015

0.0785

0.1230

-

-

-

-

-

面积总合计

2.7015

1.8265

0.4860

0.0599

0.2127

0.0116

0.0650

0.0398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国土资发〔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拟征收集体土地分区域补偿标准。

桥圩镇桥圩社区。

地类名称

面 积(公顷)

分区域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水田

1.8265

68.1000

旱地

0.4860

68.1000

农村道路

0.0599

68.1000

坑塘水面

0.2127

68.1000

沟渠

0.0116

68.1000

田坎

0.065

68.1000

农村宅基地

0.0398

68.1000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和收回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分别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放置在中国的卫星发射场的仓库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以货币安置办法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的单位管理和使用,并按市、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的意见办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单位、个人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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