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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权衡

中药大全  2021年06月02日  浏览:4 次

那肯定意味着他看到了些什么 株洲讯 到2007年为止,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针对我国企业整体上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等弊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新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高新企业享受的主要国家优惠政策 1.经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要优惠政策。 2.同时对高新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允许高新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4.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高新企业申报认定正在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定出台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科技部、省科技厅的近期有关部署,为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支持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认定,特成立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高新区、市生产力中心和相关服务机构组成,各服务机构必须是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公布的中介机构名单之内的机构,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执行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有关规定。凡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并要求申报认定的企业,首先向所在辖区的科技局提出申报要求,再由县市区科技局汇总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批认定申报已结束,同时第二批认定申报也计划在10月底结束,截止到11月20日完成向省科技厅上报认定材料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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